南谯区章广镇2022年权力事项廉政风险点 | |||||||
序号 | 权力事项 | 风险点 数量 |
表现形式 | 等级 | 防控措施 | 责任人 | |
1 |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批准 | 5 | 1.在办理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的; | 中 | 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和规定,加强廉政建设,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 承办人 二级机构负责人 镇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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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办理过程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 高 | 强化《廉政准则》和中央“八项规定”执行力度,及时监督检查; | |||||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行政批准,故意刁难; | 中 | 办理时如有违法违规行为一律按照《安徽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方法》处罚; | |||||
4.擅自增设批准程序或批准条件; | 低 | 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理,认真执行《安徽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方法》; | |||||
5.后续监督管理不力。 | 低 | 加大监管和惩处力度。 | |||||
2 | 铁轮车、履带车以及其他可能损害农村公路的机具确需在村道上行驶审批 | 5 | 1.在办理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的; | 中 | 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和规定,加强廉政建设,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 承办人 二级机构负责人 镇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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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办理过程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 高 | 强化《廉政准则》和中央“八项规定”执行力度,及时监督检查; | |||||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行政批准,故意刁难; | 中 | 办理时如有违法违规行为一律按照《安徽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方法》处罚; | |||||
4.擅自增设许可程序许可条件; | 低 | 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理,认真执行《安徽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方法》; | |||||
5.后续监督管理不力。 | 低 | 加大监管和惩处力度。 | |||||
3 |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批准 | 5 | 1.在办理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的; | 中 | 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和规定,加强廉政建设,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 承办人 二级机构负责人 镇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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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办理过程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 高 | 强化《廉政准则》和中央“八项规定”执行力度,及时监督检查; | |||||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行政批准,故意刁难; | 中 | 办理时如有违法违规行为一律按照《安徽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方法》处罚; | |||||
4.擅自增设批准程序或批准条件; | 低 | 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理,认真执行《安徽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方法》; | |||||
5.后续监督管理不力。 | 低 | 加大监管和惩处力度。 | |||||
4 | 五保对象入农村敬老院的批准 | 5 | 1.在办理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的; | 中 | 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和规定,加强廉政建设,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 承办人 二级机构负责人 镇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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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办理过程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 高 | 强化《廉政准则》和中央“八项规定”执行力度,及时监督检查; | |||||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行政批准,故意刁难; | 中 | 办理时如有违法违规行为一律按照《安徽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方法》处罚; | |||||
4.擅自增设批准程序或批准条件; | 低 | 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理,认真执行《安徽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方法》; | |||||
5.后续监督管理不力。 | 低 | 加大监管和惩处力度。 | |||||
5 | 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建住宅的处罚 | 5 | 1.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伪造、丢失、损毁证据,不按规定取证。 | 中 | 1.规范处罚程序,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2.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 | 承办人 二级机构负责人 镇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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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案件办理中不履行法定告知义务。 | 中 | 1.严格政务公开制度;2.实行一次性告知制。 | |||||
3.不按法律和事实依据对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建住宅实施行政处罚;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 | 低 | 1.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2.严格层级审批制度;3、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 |||||
4.不履行送达程序,未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 高 | 1.加强内部监督检查;2.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 |||||
5.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或不及时执行;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 低 | 1、对案卷处理进行抽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2、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
6 | 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 5 | 1.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伪造、丢失、损毁证据,不按规定取证。 | 中 | 1.规范处罚程序,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2.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 | 承办人 二级机构负责人 镇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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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案件办理中不履行法定告知义务。 | 中 | 1.严格政务公开制度;2.实行一次性告知制。 | |||||
3.不按法律和事实依据对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实施行政处罚;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 | 低 | 1.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2.严格层级审批制度;3、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 |||||
4.不履行送达程序,未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 高 | 1.加强内部监督检查;2.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 |||||
5.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或不及时执行;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 低 | 1、对案卷处理进行抽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2、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
7 | 对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处罚 | 5 | 1.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伪造、丢失、损毁证据,不按规定取证。 | 中 | 1.规范处罚程序,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2.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 | 承办人 二级机构负责人 镇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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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案件办理中不履行法定告知义务。 | 中 | 1.严格政务公开制度;2.实行一次性告知制。 | |||||
3.不按法律和事实依据对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实施行政处罚;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 | 低 | 1.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2.严格层级审批制度;3、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 |||||
4.不履行送达程序,未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 高 | 1.加强内部监督检查;2.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 |||||
5.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或不及时执行;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 低 | 1、对案卷处理进行抽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2、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
8 | 对未按规定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就学授受义务教育,经教育后仍拒绝履行的处罚 | 4 | 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加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承办人 二级机构负责人 镇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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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违反法定程序,办理人情案。 | 低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 | |||||
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为当事人谋利益,重大处罚不集体决定,少数人说了算。 | 中 | 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 |||||
以谋取私利为目的,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 | 中 | 1. 对案卷处理进行抽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2.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
9 | 种苗造林补助费的受委托给付 | 2 | 刁难申请人,违规办理,徇私谋利,可能产生应予批准而未通过或不符合条件批准通过的后果。 | 中 | 严格遵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杜绝违法违纪行为。 | 承办人 二级机构负责人 镇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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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及时发放补助资金或将委托给付款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 中 | 加强内部监管,接受投诉举报,依法追究相关经办人员责任。 | |||||
10 |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 4 | 1.材料的受理和审查不严格,程序不规范; | 中 | 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和培训,提高业务人员素质; | 承办人 二级机构负责人 镇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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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违反法律法规要求,使不符合条件的通过审查); | 高 | 对审批办理流程进行梳理,制定科学的标准和程序; | |||||
3.在审批过程中收受当事人好处; | 中 | 在审批过程中,严格执行工作制度,健全相关档案,随时接受检查; | |||||
4.办理审批超出法定期限,或者对符合条件却不批准的。 | 中 | 履行服务承诺制度,强化对审批的监督检查。 | |||||
11 | 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逾期不改正的拆除 | 4 | 1.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伪造、丢失、损毁、不按规定取证,导致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的法定情形丧失 | 高 | 1.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取证必须两人以上;2、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 | 承办人 二级机构负责人 镇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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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承办机构负责人接受请托,审查人员提出的采取(解除)行政措施种类、理由及法律依据不仔细,随意出具审核意见 | 高 | 1.规范审核程序,及时对调查取证的情况进行审核;2、出具审核意见,要有明确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 | |||||
3.审批人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经批准后采取强制措施前未履行告知相对人享有陈述、申辩权利的义务。 | 高 | 1、执行内部监督检查; 2、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
4.不履行送达程序;对已作出决定的不执行强制措施、不及时执行或变通。 | 高 | 1、加强政务公开,对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当事人进行回访;2.对案卷处理进行抽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 |||||
12 | 在大气受到严重污染并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时的强制性应急措施 | 4 | 1、未经机关负责人实施强制措施的; | 高 | 1、加强《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的培训,提升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加强廉反腐倡廉教育,增强执法人员的廉政自律意识 | 承办人 二级机构负责人 镇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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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擅自改变强制措施实施对象、条件、方式的; | 低 | 1、严格遵守执法办案纪律要求,保证两人以上共同到场实施强制措施,不单独与当事人会面,不在办公场所以外与当事人会面 | |||||
3、不依法履行告知义务; | 低 | 1.严格政务公开制度;2.实行一次性告知制。 | |||||
4、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做出处理决定并监督执行。 | 低 | 1、明确工作职责,责任到人,实行责任追究 | |||||
13 | 对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植物、堆放物品的强制拆除、砍伐或者清除 | 4 | 1.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伪造、丢失、损毁、不按规定取证,导致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的法定情形丧失 | 高 | 1.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取证必须两人以上;2、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 | 承办人 二级机构负责人 镇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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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承办机构负责人接受请托,审查人员提出的采取(解除)行政措施种类、理由及法律依据不仔细,随意出具审核意见 | 高 | 1.规范审核程序,及时对调查取证的情况进行审核;2、出具审核意见,要有明确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 | |||||
3.审批人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经批准后采取强制措施前未履行告知相对人享有陈述、申辩权利的义务。 | 高 | 1、执行内部监督检查; 2、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
4.不履行送达程序;对已作出决定的不执行强制措施、不及时执行或变通。 | 高 | 1、加强政务公开,对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当事人进行回访;2.对案卷处理进行抽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 |||||
14 | 防汛遇到阻拦和拖延时组织强制实施 | 4 | 1.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伪造、丢失、损毁、不按规定取证,导致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的法定情形丧失 | 高 | 1.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取证必须两人以上;2、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 | 承办人 二级机构负责人 镇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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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承办机构负责人接受请托,审查人员提出的采取(解除)行政措施种类、理由及法律依据不仔细,随意出具审核意见 | 高 | 1.规范审核程序,及时对调查取证的情况进行审核;2、出具审核意见,要有明确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 | |||||
3.审批人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经批准后采取强制措施前未履行告知相对人享有陈述、申辩权利的义务。 | 高 | 1、执行内部监督检查; 2、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
4.不履行送达程序;对已作出决定的不执行强制措施、不及时执行或变通。 | 高 | 1、加强政务公开,对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当事人进行回访;2.对案卷处理进行抽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 |||||
15 | 地质灾害险情情况紧急的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 4 | 1.对不符合条件的实施行政强制; | 低 | 1.严格按照《行政强制法》权限、程序等施行强制措施; 2.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理,认真执行《安徽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方法》; |
承办人 二级机构负责人 镇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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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违反法定权限、程序实施行政强制; | 低 | 严格按照《行政强制法》权限、程序等施行强制措施; | |||||
3.在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 | 高 | 严格执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 |||||
16 |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处置措施 | 4 | 1.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伪造、丢失、损毁、不按规定取证,导致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的法定情形丧失 | 高 | 1.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取证必须两人以上;2、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 | 承办人 二级机构负责人 镇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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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承办机构负责人接受请托,审查人员提出的采取(解除)行政措施种类、理由及法律依据不仔细,随意出具审核意见 | 高 | 1.规范审核程序,及时对调查取证的情况进行审核;2、出具审核意见,要有明确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 | |||||
3.审批人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经批准后采取强制措施前未履行告知相对人享有陈述、申辩权利的义务。 | 高 | 1、执行内部监督检查; 2、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
4.不履行送达程序;对已作出决定的不执行强制措施、不及时执行或变通。 | 高 | 1、加强政务公开,对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当事人进行回访;2.对案卷处理进行抽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 |||||
17 | 蓄滞洪区内居民的承包土地、住房、家庭农业生产机械和役畜以及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的登记与变更 | 4 | 1.材料的受理和审查不严格,程序不规范; | 中 | 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和培训,提高业务人员素质; | 承办人 二级机构负责人 镇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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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违反法律法规要求,使不符合条件的通过审查); | 高 | 对登记与变更办理流程进行梳理,制定科学的标准和程序; | |||||
3.在办理登记与变更过程中收受当事人好处; | 中 | 在登记与变更过程中,严格执行工作制度,健全相关档案,随时接受检查; | |||||
4.办理登记与变更超出法定期限,或者对符合条件却不批准的。 | 中 | 履行服务承诺制度,强化对审批的监督检查。 | |||||
18 | 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就业登记 | 4 | 1.材料的受理和审查不严格,程序不规范; | 中 | 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和培训,提高业务人员素质; | 承办人 二级机构负责人 镇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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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违反法律法规要求,使不符合条件的通过审查); | 高 | 对就业登记办理流程进行梳理,制定科学的标准和程序; | |||||
3.在办理就业登记过程中收受当事人好处; | 中 | 在就业登记办理过程中,严格执行工作制度,健全相关档案,随时接受检查; | |||||
4.办理就业登记超出法定期限,或者对符合条件却不批准的。 | 中 | 履行服务承诺制度,强化对审批的监督检查。 | |||||
19 | 生育服务登记 | 4 | 1.材料的受理和审查不严格,程序不规范; | 中 | 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和培训,提高业务人员素质; | 承办人 二级机构负责人 镇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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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违反法律法规要求,使不符合条件的通过审查); | 高 | 对生育服务登记办理流程进行梳理,制定科学的标准和程序; | |||||
3.在办理生育服务登记过程中收受当事人好处; | 中 | 在办理生育服务登记过程中,严格执行工作制度,健全相关档案,随时接受检查; | |||||
4.办理生育服务登记超出法定期限,或者对符合条件却不批准的。 | 中 | 履行服务承诺制度,强化对审批的监督检查。 | |||||
20 | 兵役登记 | 4 | 1.材料的受理和审查不严格,程序不规范; | 中 | 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和培训,提高业务人员素质; | 承办人 二级机构负责人 镇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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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违反法律法规要求,使不符合条件的通过审查); | 高 | 对兵役登记办理流程进行梳理,制定科学的标准和程序; | |||||
3.在兵役登记过程中收受当事人好处; | 中 | 在兵役登记过程中,严格执行工作制度,健全相关档案,随时接受检查; | |||||
4.办理兵役登记超出法定期限,或者对符合条件却不批准的。 | 中 | 履行服务承诺制度,强化对审批的监督检查。 | |||||
21 |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 4 | 1.材料的受理和审查不严格,程序不规范; | 中 | 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和培训,提高业务人员素质; | 承办人 二级机构负责人 镇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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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违反法律法规要求,使不符合条件的通过审查); | 高 | 对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流程进行梳理,制定科学的标准和程序; | |||||
3.在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过程中收受当事人好处; | 中 | 在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过程中,严格执行工作制度,健全相关档案,随时接受检查; | |||||
4.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超出法定期限,或者对符合条件却不批准的。 | 中 | 履行服务承诺制度,强化对审批的监督检查。 | |||||
22 | 对个人启事、声明等广告的证明 | 4 | 1.材料的受理和审查不严格,程序不规范; | 中 | 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和培训,提高业务人员素质; | 承办人 二级机构负责人 镇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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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违反法律法规要求,使不符合条件的通过审查); | 高 | 对购个人启事、声明等广告的证明办理流程进行梳理,制定科学的标准和程序; | |||||
3.在办理个人启事、声明等广告的证明过程中收受当事人好处; | 中 | 在个人启事、声明等广告的证明过程中,严格执行工作制度,健全相关档案,随时接受检查; | |||||
4.办理个人启事、声明等广告的证明超出法定期限,或者对符合条件却不批准的。 | 中 | 履行服务承诺制度,强化对审批的监督检查。 | |||||
23 |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核发 | 3 | 1.申报的材料不全不能做到一次性告知,受理不及时 | 低 | 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和培训,提高业务人员素质; | 承办人 二级机构负责人 镇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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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材料审核把关不严,工作疏忽,接受吃请; | 低 | 严格遵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杜绝违法违纪行为; | |||||
3.越权审批,无故拖延办理;证书不送达或不及时送达 | 低 | 加强内部监督检查;2.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 |||||
24 | 土地权属争议裁决 | 5 | 1.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土地权属争议申请不及时受理,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土地权属争议申请予以受理 | 中 | 1.公示处理土地权属争议的相关规定; 2.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监督。 |
承办人 二级机构负责人 镇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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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伪造、丢失、损毁、不按规定取证,影响案件的正常调查 | 中 | 1.规范调查的程序和办法; 2.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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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处理过程中不履行法定告知义务 | 中 | 1.严格政务公开制度; 2.健全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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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处理决定;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不按规定作出处理决定。 | 高 | 1.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查制度; 2.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和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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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未能及时将处理决定送达当事人 | 中 | 1.严格政务公开制度; 2.健全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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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制定植树造林规划 | 4 | 1.未按照规定进行规划编制 | 低 | 严格按照规划编制的有关规定执行; | 承办人 二级机构负责人 镇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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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评审不够严格,审核流于形式 | 低 | 严格执行规划编制审查的有关规定,重大事项须集体讨论研究; | |||||
3.时间滞后,手续不齐全,违规报批 | 低 | 备齐材料,完善手续,及时报送,严格执行报批的相关要求; | |||||
4.缺少后续监督执行,缺少相应评估 | 低 | 加大执行力度,自觉接受监督,主动认真评估。 | |||||
26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及公告 | 4 | 1.未按照规定进行规划编制 | 低 | 严格按照规划编制的有关规定执行; | 承办人 二级机构负责人 镇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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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评审不够严格,审核流于形式 | 低 | 严格遵守编制受理、审查、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审查程序,提高工作规范化水平; | |||||
3.时间滞后,手续不齐全,违规报批 | 低 | 备齐材料,完善手续,及时报送,严格执行报批的相关要求; | |||||
4.缺少后续监督执行,缺少相应评估 | 低 |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主动公开审核程序、企业基本信息和公示、公告审核结果。 | |||||
27 | 乡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集镇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 4 | 1.未按照规定进行规划编制 | 低 | 严格按照规划编制的有关规定执行; | 承办人 二级机构负责人 镇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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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评审不够严格,审核流于形式 | 低 | 严格遵守编制受理、审查、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审查程序,提高工作规范化水平; | |||||
3.时间滞后,手续不齐全,违规报批 | 低 | 备齐材料,完善手续,及时报送,严格执行报批的相关要求; | |||||
4.缺少后续监督执行,缺少相应评估 | 低 |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主动公开审核程序、企业基本信息和公示、公告审核结果。 | |||||
28 | 编制乡道规划及规划修改方案 | 3 | 1.规划不合理; | 高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规定按章办事; | 承办人 二级机构负责人 镇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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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及时调整乡道规划及规划修改方案; | 低 | 加大监管,强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政策制度的执行力度; | |||||
3.利用职务便利为部门或个人谋取私利,收受不正当利益。 | 中 | 强化《廉政准则》和中央“八项规定”执行力度,及时监督检查。 | |||||
29 | 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调解 | 2 | 1.找理由向事人收取费用; | 低 |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明确规定,调解员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 | 承办人 二级机构负责人 镇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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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接受当事人吃请,调解不公,偏袒一方当事人; | 中 | 不定期开展调解员廉洁工作检查,对存在违纪违法等行为严肃予以查处; | |||||
30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争议调解 | 2 | 1.找理由向事人收取费用; | 低 |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明确规定,调解员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 | 承办人 二级机构负责人 镇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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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接受当事人吃请,调解不公,偏袒一方当事人; | 中 | 不定期开展调解员廉洁工作检查,对存在违纪违法等行为严肃予以查处; | |||||
31 |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争议处理 | 2 | 1.找理由向事人收取费用; | 低 |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明确规定,调解员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 | 承办人 二级机构负责人 镇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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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接受当事人吃请,调解不公,偏袒一方当事人; | 中 | 不定期开展调解员廉洁工作检查,对存在违纪违法等行为严肃予以查处; | |||||
32 | 对可能影响社会安全事件的矛盾纠纷调解 | 2 | 1.找理由向事人收取费用; | 低 |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明确规定,调解员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 | 承办人 二级机构负责人 镇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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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接受当事人吃请,调解不公,偏袒一方当事人; | 中 | 不定期开展调解员廉洁工作检查,对存在违纪违法等行为严肃予以查处; | |||||
33 | 企业劳动争议的调解 | 2 | 1.找理由向事人收取费用; | 低 |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明确规定,调解员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 | 承办人 二级机构负责人 镇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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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接受当事人吃请,调解不公,偏袒一方当事人; | 中 | 不定期开展调解员廉洁工作检查,对存在违纪违法等行为严肃予以查处; | |||||
34 | 侵害个人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享有权益的调解 | 2 | 1.找理由向事人收取费用; | 低 |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明确规定,调解员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 | 承办人 二级机构负责人 镇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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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接受当事人吃请,调解不公,偏袒一方当事人; | 中 | 不定期开展调解员廉洁工作检查,对存在违纪违法等行为严肃予以查处; | |||||
35 |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活动纠纷的人协助调解处理 | 2 | 1.找理由向事人收取费用; | 低 |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明确规定,调解员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 | 承办人 二级机构负责人 镇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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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接受当事人吃请,调解不公,偏袒一方当事人; | 中 | 不定期开展调解员廉洁工作检查,对存在违纪违法等行为严肃予以查处; | |||||
36 | 组织修建、养护和管理乡道 | 3 | 1.不按规定和程序办事; | 中 |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规定按章办事; | 承办人 二级机构负责人 镇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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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利; | 高 | 2.强化《廉政准则》和中央“八项规定”执行力度,及时监督检查; | |||||
3.监管不力。 | 低 | 3.加大监管和惩处力度。 | |||||
37 | 加强道路保护,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 3 | 1.不按规定和程序办事; | 中 | 1.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规定按章办事; | 承办人 二级机构负责人 镇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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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利; | 高 | 2.强化《廉政准则》和中央“八项规定”执行力度,及时监督检查; | |||||
3.监管不力。 | 低 | 3.加大监管和惩处力度。 | |||||
38 | 乡镇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及事故应急处理 | 3 | 1.不按规定和程序办事; | 中 | 1.根据《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的规定按章办事; | 承办人 二级机构负责人 镇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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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利; | 高 | 2.强化《廉政准则》和中央“八项规定”执行力度,及时监督检查; | |||||
3.监管不力。 | 低 | 3.加大监管和惩处力度。 | |||||
39 | 河道管理 | 3 | 1.不按规定和程序办事; | 中 |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的规定按章办事; | 承办人 二级机构负责人 镇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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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利; | 高 | 2.强化《廉政准则》和中央“八项规定”执行力度,及时监督检查; | |||||
3.监管不力。 | 低 | 3.加大监管和惩处力度。 | |||||
40 |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 | 3 | 1.不按规定和程序办事; | 中 | 1.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按章办事; | 承办人 二级机构负责人 镇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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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利; | 高 | 2.强化《廉政准则》和中央“八项规定”执行力度,及时监督检查; | |||||
3.监管不力。 | 低 | 3.加大监管和惩处力度。 | |||||
41 | 组织实施老年人救助 | 2 | 审查风险: 未按程序办理,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利; | 低 | 1.规范受理流程,建立权力运行流程图,明确受理的方式、程序、所需材料等; 2.加大检查监管和惩处力度,严格落实责任制度。 |
承办人 二级机构负责人 镇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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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风险: 截留、挤占、挪用、私分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在救助过程中吃拿卡要。 | 中 | 1.落实责任追究制,对组织实施老年人救济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加强思想教育,牢固树立服务宗旨,不断提高勤政廉政的自觉性,坚定理想信念,树立廉洁自律意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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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 | 2 | 审查风险: 未按程序办理,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利; | 低 | 1.规范受理流程,建立权力运行流程图,明确受理的方式、程序、所需材料等; 2.加大检查监管和惩处力度,严格落实责任制度。 |
承办人 二级机构负责人 镇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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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风险: 截留、挤占、挪用、私分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在救助过程中吃拿卡要。 | 中 | 1.落实责任追究制,对组织实施老年人救济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加强思想教育,牢固树立服务宗旨,不断提高勤政廉政的自觉性,坚定理想信念,树立廉洁自律意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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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对生活确有困难残疾人的救助 | 2 | 审查风险: 未按程序办理,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利; | 低 | 1.规范受理流程,建立权力运行流程图,明确受理的方式、程序、所需材料等; 2.加大检查监管和惩处力度,严格落实责任制度。 |
承办人 二级机构负责人 镇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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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风险: 截留、挤占、挪用、私分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在救助过程中吃拿卡要。 | 中 | 1.落实责任追究制,对组织实施老年人救济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加强思想教育,牢固树立服务宗旨,不断提高勤政廉政的自觉性,坚定理想信念,树立廉洁自律意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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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土地承包经营期内承包土地调整批准 | 4 | 1.对材料审核需核实的事项不进行实质审查; | 低 | 1.严格遵守《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杜绝违法违纪行为; | 承办人 二级机构负责人 镇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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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按规定提出审查意见或审查意见具有明显倾向性; | 低 | 2.严格执行审核标准和规定; | |||||
3.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不按规定提出上报审批意见或上报审批意见具有明显倾向性; | 中 | 3.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收管对人礼金和受邀参加消费性娱乐活动; | |||||
4.批准中利用职务便利为部门或个人谋取私利,收受不正当利益。 | 中 | 4.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自觉接受群众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实行领导问责制,对失职、渎职行为严肃查处。 | |||||
45 |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批准 | 4 | 1.对材料审核需核实的事项不进行实质审查; | 低 | 1.严格遵守《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杜绝违法违纪行为; | 承办人 二级机构负责人 镇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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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按规定提出审查意见或审查意见具有明显倾向性; | 低 | 2.严格执行审核标准和规定; | |||||
3.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不按规定提出上报审批意见或上报审批意见具有明显倾向性; | 中 | 3.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收管对人礼金和受邀参加消费性娱乐活动; | |||||
4.批准中利用职务便利为部门或个人谋取私利,收受不正当利益。 | 中 | 4.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自觉接受群众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实行领导问责制,对失职、渎职行为严肃查处。 | |||||
46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林权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流转方案批准 | 4 | 1.对材料审核需核实的事项不进行实质审查; | 低 | 1.严格遵守《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杜绝违法违纪行为; | 承办人 二级机构负责人 镇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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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按规定提出审查意见或审查意见具有明显倾向性; | 低 | 2.严格执行审核标准和规定; | |||||
3.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不按规定提出上报审批意见或上报审批意见具有明显倾向性; | 中 | 3.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收管对人礼金和受邀参加消费性娱乐活动; | |||||
4.批准中利用职务便利为部门或个人谋取私利,收受不正当利益。 | 中 | 4.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自觉接受群众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实行领导问责制,对失职、渎职行为严肃查处。 | |||||
47 | 对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的审核 | 4 | 1.对材料审核需核实的事项不进行实质审查; | 低 | 1.严格遵守《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杜绝违法违纪行为; | 承办人 二级机构负责人 镇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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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按规定提出审查意见或审查意见具有明显倾向性; | 低 | 2.严格执行审核标准和规定; | |||||
3.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不按规定提出上报审批意见或上报审批意见具有明显倾向性; | 中 | 3.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收管对人礼金和受邀参加消费性娱乐活动; | |||||
4.核审中利用职务便利为部门或个人谋取私利,收受不正当利益。 | 高 | 4.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自觉接受群众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实行领导问责制,对失职、渎职行为严肃查处。 | |||||
48 | 对实行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的审核 | 4 | 1.对材料审核需核实的事项不进行实质审查; | 低 | 1.严格遵守《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杜绝违法违纪行为; |
承办人 二级机构负责人 镇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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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按规定提出审查意见或审查意见具有明显倾向性; | 低 | 2.严格执行审核标准和规定; | |||||
3.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不按规定提出上报审批意见或上报审批意见具有明显倾向性; | 中 | 3.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收管对人礼金和受邀参加消费性娱乐活动; | |||||
4.核审中利用职务便利为部门或个人谋取私利,收受不正当利益。 | 高 | 4.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自觉接受群众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实行领导问责制,对失职、渎职行为严肃查处。 | |||||
49 | 换发、补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审核 | 4 | 1.对材料审核需核实的事项不进行实质审查; | 低 | 1.严格遵守《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杜绝违法违纪行为; |
承办人 二级机构负责人 镇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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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按规定提出审查意见或审查意见具有明显倾向性; | 低 | 2.严格执行审核标准和规定; | |||||
3.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不按规定提出上报审批意见或上报审批意见具有明显倾向性; | 中 | 3.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收管对人礼金和受邀参加消费性娱乐活动; | |||||
4.核审中利用职务便利为部门或个人谋取私利,收受不正当利益。 | 高 | 4.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自觉接受群众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实行领导问责制,对失职、渎职行为严肃查处。 | |||||
50 |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审核 | 4 | 1.对材料审核需核实的事项不进行实质审查; | 低 | 1.严格遵守《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杜绝违法违纪行为; |
承办人 二级机构负责人 镇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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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按规定提出审查意见或审查意见具有明显倾向性; | 低 | 2.严格执行审核标准和规定; | |||||
3.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不按规定提出上报审批意见或上报审批意见具有明显倾向性; | 中 | 3.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收管对人礼金和受邀参加消费性娱乐活动; | |||||
4.核审中利用职务便利为部门或个人谋取私利,收受不正当利益。 | 高 | 4.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自觉接受群众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实行领导问责制,对失职、渎职行为严肃查处。 | |||||
51 |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审核 | 4 | 1.对材料审核需核实的事项不进行实质审查; | 低 | 1.严格遵守《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杜绝违法违纪行为; |
承办人 二级机构负责人 镇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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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按规定提出审查意见或审查意见具有明显倾向性; | 低 | 2.严格执行审核标准和规定; | |||||
3.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不按规定提出上报审批意见或上报审批意见具有明显倾向性; | 中 | 3.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收管对人礼金和受邀参加消费性娱乐活动; | |||||
4.核审中利用职务便利为部门或个人谋取私利,收受不正当利益。 | 高 | 4.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自觉接受群众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实行领导问责制,对失职、渎职行为严肃查处。 | |||||
52 | 耕地占用税免征或者减征审核 | 4 | 1.对材料审核需核实的事项不进行实质审查; | 低 | 1.严格遵守《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杜绝违法违纪行为; |
承办人 二级机构负责人 镇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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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按规定提出审查意见或审查意见具有明显倾向性; | 低 | 2.严格执行审核标准和规定; | |||||
3.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不按规定提出上报审批意见或上报审批意见具有明显倾向性; | 中 | 3.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收管对人礼金和受邀参加消费性娱乐活动; | |||||
4.核审中利用职务便利为部门或个人谋取私利,收受不正当利益。 | 高 | 4.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自觉接受群众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实行领导问责制,对失职、渎职行为严肃查处。 | |||||
53 |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规划许可的审核 | 4 | 1.对材料审核需核实的事项不进行实质审查; | 低 | 1.严格遵守《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杜绝违法违纪行为; |
承办人 二级机构负责人 镇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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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按规定提出审查意见或审查意见具有明显倾向性; | 低 | 2.严格执行审核标准和规定; | |||||
3.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不按规定提出上报审批意见或上报审批意见具有明显倾向性; | 中 | 3.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收管对人礼金和受邀参加消费性娱乐活动; | |||||
4.核审中利用职务便利为部门或个人谋取私利,收受不正当利益。 | 高 | 4.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自觉接受群众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实行领导问责制,对失职、渎职行为严肃查处。 | |||||
54 |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建设村民住宅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审核 | 4 | 1.对材料审核需核实的事项不进行实质审查; | 低 | 1.严格遵守《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杜绝违法违纪行为; | 承办人 二级机构负责人 镇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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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按规定提出审查意见或审查意见具有明显倾向性; | 低 | 2.严格执行审核标准和规定; | |||||
3.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不按规定提出上报审批意见或上报审批意见具有明显倾向性; | 中 | 3.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收管对人礼金和受邀参加消费性娱乐活动; | |||||
4.核审中利用职务便利为部门或个人谋取私利,收受不正当利益。 | 高 | 4.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自觉接受群众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实行领导问责制,对失职、渎职行为严肃查处。 | |||||
55 | 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申请条件的审核 | 4 | 1.对材料审核需核实的事项不进行实质审查; | 低 | 1.严格遵守《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杜绝违法违纪行为; | 承办人 二级机构负责人 镇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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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按规定提出审查意见或审查意见具有明显倾向性; | 低 | 2.严格执行审核标准和规定; | |||||
3.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不按规定提出上报审批意见或上报审批意见具有明显倾向性; | 中 | 3.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收管对人礼金和受邀参加消费性娱乐活动; | |||||
4.核审中利用职务便利为部门或个人谋取私利,收受不正当利益。 | 高 | 4.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自觉接受群众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实行领导问责制,对失职、渎职行为严肃查处。 | |||||
56 | 农村设置公益性墓地审核 | 4 | 1.对材料审核需核实的事项不进行实质审查; | 低 | 1.严格遵守《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杜绝违法违纪行为; |
承办人 二级机构负责人 镇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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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按规定提出审查意见或审查意见具有明显倾向性; | 低 | 2.严格执行审核标准和规定; | |||||
3.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不按规定提出上报审批意见或上报审批意见具有明显倾向性; | 中 | 3.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收管对人礼金和受邀参加消费性娱乐活动; | |||||
4.核审中利用职务便利为部门或个人谋取私利,收受不正当利益。 | 高 | 4.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自觉接受群众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实行领导问责制,对失职、渎职行为严肃查处。 | |||||
57 | 新建、改建乡道用地审核 | 4 | 1.对材料审核需核实的事项不进行实质审查; | 低 | 1.严格遵守《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杜绝违法违纪行为; | 承办人 二级机构负责人 镇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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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按规定提出审查意见或审查意见具有明显倾向性; | 低 | 2.严格执行审核标准和规定; | |||||
3.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不按规定提出上报审批意见或上报审批意见具有明显倾向性; | 中 | 3.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收管对人礼金和受邀参加消费性娱乐活动; | |||||
4.核审中利用职务便利为部门或个人谋取私利,收受不正当利益。 | 高 | 4.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自觉接受群众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实行领导问责制,对失职、渎职行为严肃查处。 | |||||
58 | 设立健身气功站点的审核 | 4 | 1.对材料审核需核实的事项不进行实质审查; | 低 | 1.严格遵守《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杜绝违法违纪行为; | 承办人 二级机构负责人 镇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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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按规定提出审查意见或审查意见具有明显倾向性; | 低 | 2.严格执行审核标准和规定; | |||||
3.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不按规定提出上报审批意见或上报审批意见具有明显倾向性; | 中 | 3.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收管对人礼金和受邀参加消费性娱乐活动; | |||||
4.核审中利用职务便利为部门或个人谋取私利,收受不正当利益。 | 高 | 4.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自觉接受群众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实行领导问责制,对失职、渎职行为严肃查处。 | |||||
59 | 户籍所在地已婚妇女申请再生育的审核 | 4 | 1.对材料审核需核实的事项不进行实质审查; | 低 | 1.严格遵守《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杜绝违法违纪行为; | 承办人 二级机构负责人 镇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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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按规定提出审查意见或审查意见具有明显倾向性; | 低 | 2.严格执行审核标准和规定; | |||||
3.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不按规定提出上报审批意见或上报审批意见具有明显倾向性; | 中 | 3.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收管对人礼金和受邀参加消费性娱乐活动; | |||||
4.核审中利用职务便利为部门或个人谋取私利,收受不正当利益。 | 高 | 4.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自觉接受群众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实行领导问责制,对失职、渎职行为严肃查处。 | |||||
60 | 病残儿医学鉴定情况审核 | 4 | 1.对材料审核需核实的事项不进行实质审查; | 低 | 1.严格遵守《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杜绝违法违纪行为; | 承办人 二级机构负责人 镇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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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按规定提出审核意见或审核意见具有明显倾向性; | 低 | 2.严格执行审核标准和规定; | |||||
3.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不按规定提出上报审批意见或上报审批意见具有明显倾向性; | 中 | 3.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收管对人礼金和受邀参加消费性娱乐活动; | |||||
4.利用职务便利为部门或个人谋取私利,收受不正当利益。 | 高 | 4.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自觉接受群众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实行领导问责制,对失职、渎职行为严肃查处。 | |||||
61 | 对新生儿在医疗保健机构以外地点死亡的核查 | 4 | 1.对材料审核需核实的事项不进行实质审查; | 高 | 1.严格遵守《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杜绝违法违纪行为; | 承办人 二级机构负责人 镇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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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按规定程序办理; | 高 | 2.严格执行审核标准和规定; | |||||
3.收受好处后帮助打招呼; | 中 | 3.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收管对人礼金和受邀参加消费性娱乐活动; | |||||
4.吃拿卡要。 | 中 | 4.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自觉接受群众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实行领导问责制,对失职、渎职行为严肃查处。 | |||||
62 | 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审核 | 4 | 1.擅自改变工作标准; | 高 | 1.严格遵守《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杜绝违法违纪行为; | 承办人 二级机构负责人 镇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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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按规定程序办理; | 高 | 2.严格执行审核标准和规定; | |||||
3.收受好处后帮助打招呼; | 中 | 3.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收管对人礼金和受邀参加消费性娱乐活动; | |||||
4.吃拿卡要。 | 中 | 4.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自觉接受群众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实行领导问责制,对失职、渎职行为严肃查处。 | |||||
63 | 蓄滞洪区内居民补偿金的审核 | 4 | 1.对材料审核需核实的事项不进行实质审查; | 低 | 1.严格遵守《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杜绝违法违纪行为; | 承办人 二级机构负责人 镇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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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按规定提出审查意见或审查意见具有明显倾向性; | 低 | 2.严格执行审核标准和规定; | |||||
3.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不按规定提出上报审批意见或上报审批意见具有明显倾向性; | 中 | 3.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收管对人礼金和受邀参加消费性娱乐活动; | |||||
4.核审中利用职务便利为部门或个人谋取私利,收受不正当利益。 | 高 | 4.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自觉接受群众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实行领导问责制,对失职、渎职行为严肃查处。 | |||||
64 | 因自然灾害受损的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的审核 | 4 | 1.对材料审核需核实的事项不进行实质审查; | 低 | 1.严格遵守《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杜绝违法违纪行为; | 承办人 二级机构负责人 镇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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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按规定提出审查意见或审查意见具有明显倾向性; | 低 | 2.严格执行审核标准和规定; | |||||
3.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不按规定提出上报审批意见或上报审批意见具有明显倾向性; | 中 | 3.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收管对人礼金和受邀参加消费性娱乐活动; | |||||
4.核审中利用职务便利为部门或个人谋取私利,收受不正当利益。 | 中 | 4.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自觉接受群众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实行领导问责制,对失职、渎职行为严肃查处。 | |||||
65 |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管理审核 | 4 | 1.对材料审核需核实的事项不进行实质审查; | 低 | 1.严格遵守《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杜绝违法违纪行为; | 承办人 二级机构负责人 镇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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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按规定提出审查意见或审查意见具有明显倾向性; | 低 | 2.严格执行审核标准和规定; | |||||
3.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不按规定提出上报审批意见或上报审批意见具有明显倾向性; | 中 | 3.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收管对人礼金和受邀参加消费性娱乐活动; | |||||
4.核审中利用职务便利为部门或个人谋取私利,收受不正当利益。 | 高 | 4.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自觉接受群众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实行领导问责制,对失职、渎职行为严肃查处。 | |||||
66 | 伤残抚恤对象残疾等级评定的审核 | 4 | 1.对材料审核需核实的事项不进行实质审查; | 低 | 1.严格遵守《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杜绝违法违纪行为; | 承办人 二级机构负责人 镇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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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按规定提出审查意见或审查意见具有明显倾向性; | 低 | 2.严格执行审核标准和规定; | |||||
3.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不按规定提出上报审批意见或上报审批意见具有明显倾向性; | 中 | 3.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收管对人礼金和受邀参加消费性娱乐活动; | |||||
4.核审中利用职务便利为部门或个人谋取私利,收受不正当利益。 | 高 | 4.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自觉接受群众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实行领导问责制,对失职、渎职行为严肃查处。 | |||||
67 | 计划生育独生子女保健费的审核 | 4 | 1.对材料审核需核实的事项不进行实质审查; | 低 | 1.严格遵守《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杜绝违法违纪行为; | 承办人 二级机构负责人 镇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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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按规定提出审查意见或审查意见具有明显倾向性; | 低 | 2.严格执行审核标准和规定; | |||||
3.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不按规定提出上报审批意见或上报审批意见具有明显倾向性; | 中 | 3.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收管对人礼金和受邀参加消费性娱乐活动; | |||||
4.核审中利用职务便利为部门或个人谋取私利,收受不正当利益。 | 高 | 4.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自觉接受群众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实行领导问责制,对失职、渎职行为严肃查处。 | |||||
68 | 申请保障性住房或者住房租赁补贴的审核和年度审核 | 4 | 1.对材料审核需核实的事项不进行实质审查; | 低 | 1.严格遵守《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杜绝违法违纪行为; | 承办人 二级机构负责人 镇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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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按规定提出审查意见或审查意见具有明显倾向性; | 低 | 2.严格执行审核标准和规定; | |||||
3.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不按规定提出上报审批意见或上报审批意见具有明显倾向性; | 中 | 3.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收管对人礼金和受邀参加消费性娱乐活动; | |||||
4.核审中利用职务便利为部门或个人谋取私利,收受不正当利益。 | 高 | 4.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自觉接受群众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实行领导问责制,对失职、渎职行为严肃查处。 | |||||
69 | 符合条件的抚恤优待对象的优待办理 | 4 | 1.对材料审核需核实的事项不进行实质审查; | 低 | 1.严格遵守《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杜绝违法违纪行为; | 承办人 二级机构负责人 镇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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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按规定提出审查意见或审查意见具有明显倾向性; | 低 | 2.严格执行审核标准和规定; | |||||
3.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不按规定提出上报审批意见或上报审批意见具有明显倾向性; | 中 | 3.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收管对人礼金和受邀参加消费性娱乐活动; | |||||
4.核审中利用职务便利为部门或个人谋取私利,收受不正当利益。 | 高 | 4.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自觉接受群众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实行领导问责制,对失职、渎职行为严肃查处。 | |||||
70 | 特困人员供养、终止供养的初审 | 4 | 1.对材料审核需核实的事项不进行实质审查; | 低 | 1.严格遵守《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杜绝违法违纪行为; | 承办人 二级机构负责人 镇分管领导 |
|
2.不按规定提出审查意见或审查意见具有明显倾向性; | 低 | 2.严格执行审核标准和规定; | |||||
3.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不按规定提出上报审批意见或上报审批意见具有明显倾向性; | 中 | 3.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收管对人礼金和受邀参加消费性娱乐活动; | |||||
4.核审中利用职务便利为部门或个人谋取私利,收受不正当利益。 | 高 | 4.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自觉接受群众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实行领导问责制,对失职、渎职行为严肃查处。 | |||||
71 | 残疾人医疗救助的审核 | 4 | 1.对材料审核需核实的事项不进行实质审查; | 低 | 1.严格遵守《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杜绝违法违纪行为; | 承办人 二级机构负责人 镇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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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按规定提出审查意见或审查意见具有明显倾向性; | 低 | 2.严格执行审核标准和规定; | |||||
3.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不按规定提出上报审批意见或上报审批意见具有明显倾向性; | 中 | 3.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收管对人礼金和受邀参加消费性娱乐活动; | |||||
4.核审中利用职务便利为部门或个人谋取私利,收受不正当利益。 | 高 | 4.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自觉接受群众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实行领导问责制,对失职、渎职行为严肃查处。 | |||||
72 | 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审核 | 4 | 1.对材料审核需核实的事项不进行实质审查; | 低 | 1.严格遵守《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杜绝违法违纪行为; | 承办人 二级机构负责人 镇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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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按规定提出审查意见或审查意见具有明显倾向性; | 低 | 2.严格执行审核标准和规定; | |||||
3.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不按规定提出上报审批意见或上报审批意见具有明显倾向性; | 中 | 3.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收管对人礼金和受邀参加消费性娱乐活动; | |||||
4.核审中利用职务便利为部门或个人谋取私利,收受不正当利益。 | 高 | 4.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自觉接受群众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实行领导问责制,对失职、渎职行为严肃查处。 | |||||
73 | 医疗救助的初审 | 4 | 1.对材料审核需核实的事项不进行实质审查; | 低 | 1.严格遵守《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杜绝违法违纪行为; | 承办人 二级机构负责人 镇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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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按规定提出审查意见或审查意见具有明显倾向性; | 低 | 2.严格执行审核标准和规定; | |||||
3.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不按规定提出上报审批意见或上报审批意见具有明显倾向性; | 中 | 3.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收管对人礼金和受邀参加消费性娱乐活动; | |||||
4.核审中利用职务便利为部门或个人谋取私利,收受不正当利益。 | 高 | 4.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自觉接受群众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实行领导问责制,对失职、渎职行为严肃查处。 | |||||
74 | 城镇家庭住房救助的初审 | 4 | 1.对材料审核需核实的事项不进行实质审查; | 低 | 1.严格遵守《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杜绝违法违纪行为; | 承办人 二级机构负责人 镇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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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按规定提出审查意见或审查意见具有明显倾向性; | 低 | 2.严格执行审核标准和规定; | |||||
3.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不按规定提出上报审批意见或上报审批意见具有明显倾向性; | 中 | 3.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收管对人礼金和受邀参加消费性娱乐活动; | |||||
4.核审中利用职务便利为部门或个人谋取私利,收受不正当利益。 | 高 | 4.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自觉接受群众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实行领导问责制,对失职、渎职行为严肃查处。 | |||||
75 | 就业救助的初审 | 4 | 1.对材料审核需核实的事项不进行实质审查; | 低 | 1.严格遵守《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杜绝违法违纪行为; | 承办人 二级机构负责人 镇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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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按规定提出审查意见或审查意见具有明显倾向性; | 低 | 2.严格执行审核标准和规定; | |||||
3.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不按规定提出上报审批意见或上报审批意见具有明显倾向性; | 中 | 3.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收管对人礼金和受邀参加消费性娱乐活动; | |||||
4.核审中利用职务便利为部门或个人谋取私利,收受不正当利益。 | 高 | 4.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自觉接受群众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实行领导问责制,对失职、渎职行为严肃查处。 | |||||
76 | 临时救助的初审 | 4 | 1.对材料审核需核实的事项不进行实质审查; | 低 | 1.严格遵守《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杜绝违法违纪行为; | 承办人 二级机构负责人 镇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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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按规定提出审查意见或审查意见具有明显倾向性; | 低 | 2.严格执行审核标准和规定; | |||||
3.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不按规定提出上报审批意见或上报审批意见具有明显倾向性; | 中 | 3.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收管对人礼金和受邀参加消费性娱乐活动; | |||||
4.核审中利用职务便利为部门或个人谋取私利,收受不正当利益。 | 高 | 4.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自觉接受群众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实行领导问责制,对失职、渎职行为严肃查处。 | |||||
77 | 对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申请的初审 | 4 | 1.对材料审核需核实的事项不进行实质审查; | 低 | 1.严格遵守《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杜绝违法违纪行为; | 承办人 二级机构负责人 镇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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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按规定提出审查意见或审查意见具有明显倾向性; | 低 | 2.严格执行审核标准和规定; | |||||
3.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不按规定提出上报审批意见或上报审批意见具有明显倾向性; | 中 | 3.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收管对人礼金和受邀参加消费性娱乐活动; | |||||
4.核审中利用职务便利为部门或个人谋取私利,收受不正当利益。 | 高 | 4.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自觉接受群众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实行领导问责制,对失职、渎职行为严肃查处。 | |||||
78 | 对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而取得建设用地的责令退回 | 3 | 1.接受违规人员好处,对需要核实的事项不进行实地调查; | 中 | 1.加强廉政建设,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 承办人 二级机构负责人 镇分管领导 |
|
2.不按规定和程序办事; | 中 | 2.教育引导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 |||||
3.对责令退回的建设用地不予追回,任由其使用。 | 中 | 3.加大监管和惩处力度,严格公开制度。 | |||||
79 | 对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授受义务教育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并保障就近入学 | 3 | 1.对需要核实的事项不进行实地调查; | 低 | 1.加强廉政建设,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 承办人 二级机构负责人 镇分管领导 |
|
2.不按规定和程序办事; | 中 | 2.教育引导工作人员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 |||||
3.对没有限期改正的违法人员不予追究,且对适龄儿童、少年未接受义务教育的情况不予理会。 | 中 | 3.加大监管和惩处力度,严格公开制度。 | |||||
80 | 侵占、破坏学校体育场地、器材设备的责令改正 | 3 | 1.接受违规人员好处,对需要核实的事项不进行实地调查; | 中 | 1.加强廉政建设,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 承办人 二级机构负责人 镇分管领导 |
|
2.不按规定和程序办事; | 中 | 2.教育引导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 |||||
3.对被侵占、破坏的场地、设备置之不理,没有限期责令改正。 | 中 | 3.加大监管和惩处力度,严格公开制度。 | |||||
81 | 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的批评教育 | 2 | 1.接受违规的父母或者监护人好处,对需要核实的事项不进行实地调查; | 中 | 1.加强廉政建设,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大监管和惩处力度,严格公开制度。 | 承办人 二级机构负责人 镇分管领导 |
|
2.接受违规用人单位的好处,对其招收未成年人的行为置之不理。 | 中 | 2.教育引导工作人员严格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 |||||
82 | 对露天焚烧秸秆行为监督检查和制止 | 3 | 1.在秸秆禁烧监督工作中玩忽职守,对关系户的焚烧行为置之不理; | 中 | 1.加强对基层工作的巡查,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制度。 | 承办人 二级机构负责人 镇分管领导 |
|
2.没有安排工作人员值班巡查或者不去值班; | 中 | 2.强化效能建设,执行内部监督检查。 | |||||
3.对发现的露天焚烧秸秆的单位和个人有意包庇,收受贿赂,徇私舞弊。 | 中 | 3.加强执法力度,严格责任追究。 | |||||
83 | 对五保供养服务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及终止供养服务协议 | 3 | 1.对需要核实的事项不进行实地调查; | 低 | 1.加强对基层工作的巡查,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制度。 | 承办人 二级机构负责人 镇分管领导 |
|
2.不按规定和程序办事; | 中 | 2.强化效能建设,执行内部监督检查。 | |||||
3.将供养农村五保的拨款中饱私囊。 | 高 | 3.加强执法力度,严格责任追究。 | |||||
84 | 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违法违规作出决定的责令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 | 3 | 1.接受业主委员会工作人员的好处,对需要核实的事项不进行实地调查; | 中 | 1.加强廉政建设,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 承办人 二级机构负责人 镇分管领导 |
|
2.不按规定和程序办事; | 中 | 2.教育引导工作人员严格遵守《物业管理条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 |||||
3.对明显违法违规的决定不予处置,任由其作为。 | 中 | 3.加大监管和惩处力度,严格公开制度。 | |||||
85 | 对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房屋出租(借)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组织和个人未如实提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相关信息的责令改正 | 3 | 1.对需要核实的事项不进行实地调查; | 低 | 1.加强廉政建设,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 承办人 二级机构负责人 镇分管领导 |
|
2.不按规定和程序办事; | 中 | 2.教育引导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 |||||
3.对虚假的人口计划生育相关信息不予责令改正。 | 中 | 3.加大监管和惩处力度,严格公开制度。 | |||||
86 | 查验现居住地成年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 3 | 1.对是否存在未登记婚育证明的情况不进行实地调查; | 中 | 1.加强廉政建设,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 承办人 二级机构负责人 镇分管领导 |
|
2.不按规定和程序办事; | 中 | 2.教育引导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 |||||
3.对没有进行登记婚育证明的人口不予处理。 | 中 | 3.加大监管和惩处力度,严格公开制度。 | |||||
87 | 对强迫农民以资代劳的责令改正 | 2 | 1.不按规定和程序办事; | 中 | 1.加强廉政建设,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大监管和惩处力度,严格公开制度。 | 承办人 二级机构负责人 镇分管领导 |
|
2.将超出上级要求强行以资代劳征收的违法资金贪墨。 | 高 | 2.教育引导工作人员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 |||||
88 | 对危害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破坏文物保护单位历史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的调查处理 | 3 | 1.接受违规人员好处,对需要核实的事项不进行实地调查; | 中 | 1.加强廉政建设,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 承办人 二级机构负责人 镇分管领导 |
|
2.不按规定和程序办事; | 中 | 2.教育引导工作人员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 |||||
3.对已经核实的违规行为不予拆迁处理。 | 中 | 3.加大监管和惩处力度,严格公开制度。 | |||||
89 | 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监护能力但不履行监护责任行为的责令改正 | 3 | 1.对需要核实的事项不进行实地调查; | 低 | 1.加强廉政建设,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 承办人 二级机构负责人 镇分管领导 |
|
2.不按规定和程序办事; | 中 | 2.教育引导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安徽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 |||||
3.对不履行监护责任的行为不予处置。 | 中 | 3.加大监管和惩处力度,严格公开制度。 | |||||
90 | 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拒不探视正在监管场所服刑或者接受收容教养的未成年人的责令改正 | 3 | 1.对需要核实的事项不进行实地调查; | 低 | 1.加强廉政建设,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 承办人 二级机构负责人 镇分管领导 |
|
2.不按规定和程序办事; | 中 | 2.教育引导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安徽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 |||||
3.对不履行监护责任的行为不予处置。 | 中 | 3.加大监管和惩处力度,严格公开制度。 | |||||
91 | 对流动人口用人单位计划生育工作的监督检查 | 3 | 1.对需要核实的事项不进行实地调查; | 低 | 1.加强廉政建设,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 承办人 二级机构负责人 镇分管领导 |
|
2.不按规定和程序办事; | 中 | 2.教育引导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 |||||
3.对没有登记婚育证明的行为不予处置。 | 中 | 3.加大监管和惩处力度,严格公开制度。 | |||||
92 | 基本农田保护管理 | 3 | 1.不按规定和程序办事; | 中 | 1.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安徽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规定按章办事; | 承办人 二级机构负责人 镇分管领导 |
|
2.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利; | 高 | 2.强化《廉政准则》和中央“八项规定”执行力度,及时监督检查; | |||||
3.监管不力。 | 低 | 3.加大监管和惩处力度。 | |||||
93 | 采取多种措施保持水土 | 3 | 1.不按规定和程序办事; | 中 |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规定按章办事; | 承办人 二级机构负责人 镇分管领导 |
|
2.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利; | 高 | 2.强化《廉政准则》和中央“八项规定”执行力度,及时监督检查; | |||||
3.监管不力。 | 低 | 3.加大监管和惩处力度。 | |||||
94 | 采取措施实施土地整理,保护耕地 | 3 | 1.不按规定和程序办事; | 中 |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按章办事; | 承办人 二级机构负责人 镇分管领导 |
|
2.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利; | 高 | 2.强化《廉政准则》和中央“八项规定”执行力度,及时监督检查; | |||||
3.监管不力。 | 低 | 3.加大监管和惩处力度。 | |||||
95 | 保护饮用水水源,防止饮用水水源污染 | 4 | 1.不按规定和程序办事; | 中 |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规定按章办事; | 承办人 二级机构负责人 镇分管领导 |
|
2.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利; | 高 | 2.强化《廉政准则》和中央“八项规定”执行力度,及时监督检查; | |||||
3.监管不力。 | 低 | 3.加大监管和惩处力度。 | |||||
4.保护饮用水水源中利用职务便利为部门或个人谋取私利,收受不正当利益。 | 高 | 4.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自觉接受群众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实行领导问责制,对失职、渎职行为严肃查处。 | |||||
96 | 采取措施保护农业环境和自然生态系统 | 4 | 1.不按规定和程序办事; | 中 |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按章办事; | 承办人 二级机构负责人 镇分管领导 |
|
2.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利; | 高 | 2.强化《廉政准则》和中央“八项规定”执行力度,及时监督检查; | |||||
3.监管不力。 | 低 | 3.加大监管和惩处力度。 | |||||
4.保护农业环境和自然生态系统中利用职务便利为部门或个人谋取私利,收受不正当利益。 | 高 | 4.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自觉接受群众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实行领导问责制,对失职、渎职行为严肃查处。 | |||||
97 | 矿产资源保护 | 3 | 1.不按规定和程序办事; | 中 |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按章办事; | 承办人 二级机构负责人 镇分管领导 |
|
2.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利; | 高 | 2.强化《廉政准则》和中央“八项规定”执行力度,及时监督检查; | |||||
3.监管不力。 | 低 | 3.加大监管和惩处力度。 | |||||
98 | 水工程管理保护与监督检查 | 4 | 1.不按规定和程序办事; | 中 | 1.根据《安徽省水工程管理与保护条例》、《安徽省抗旱条例》的规定按章办事; | 承办人 二级机构负责人 镇分管领导 |
|
2.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利; | 高 | 2.强化《廉政准则》和中央“八项规定”执行力度,及时监督检查; | |||||
3.监管不力。 | 低 | 3.加大监管和惩处力度。 | |||||
4.监督检查中利用职务便利为部门或个人谋取私利,收受不正当利益。 | 高 | 4.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自觉接受群众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实行领导问责制,对失职、渎职行为严肃查处。 | |||||
99 | 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 | 4 | 1.不按规定和程序办事; | 中 |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的规定按章办事; | 承办人 二级机构负责人 镇分管领导 |
|
2.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利; | 高 | 2.强化《廉政准则》和中央“八项规定”执行力度,及时监督检查; | |||||
3.监管不力。 | 低 | 3.加大监管和惩处力度。 | |||||
4.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利用职务便利为部门或个人谋取私利,收受不正当利益。 | 高 | 4.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自觉接受群众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实行领导问责制,对失职、渎职行为严肃查处。 | |||||
100 | 组织开展动物疫病强制免疫 | 3 | 1.不按规定和程序办事; | 中 |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按章办事; | 承办人 二级机构负责人 镇分管领导 |
|
2.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利; | 高 | 2.强化《廉政准则》和中央“八项规定”执行力度,及时监督检查; | |||||
3.监管不力。 | 低 | 3.加大监管和惩处力度。 | |||||
101 | 对畜禽养殖环境污染行为的制止处置 | 3 | 1.不按规定和程序办事; | 中 | 1.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按章办事; | 承办人 二级机构负责人 镇分管领导 |
|
2.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利; | 高 | 2.强化《廉政准则》和中央“八项规定”执行力度,及时监督检查; | |||||
3.监管不力。 | 低 | 3.加大监管和惩处力度。 | |||||
102 | 捕杀狂犬、野犬 | 3 | 1.不按规定和程序办事; | 中 |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的规定按章办事; | 承办人 二级机构负责人 镇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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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利; | 高 | 2.强化《廉政准则》和中央“八项规定”执行力度,及时监督检查; | |||||
3.监管不力。 | 低 | 3.加大监管和惩处力度。 | |||||
103 | 发生三类动物疫病时组织防治和净化 | 2 | 1.不按规定和程序办事; | 中 |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按章办事; | 承办人 二级机构负责人 镇分管领导 |
|
2.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利; | 高 | 2.强化《廉政准则》和中央“八项规定”执行力度,及时监督检查; | |||||
104 | 采取预防、控制措施控制传染病疫情 | 2 | 1.不按规定和程序办事; | 中 | 1.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的规定按章办事; | 承办人 二级机构负责人 镇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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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利; | 高 | 2.强化《廉政准则》和中央“八项规定”执行力度,及时监督检查; | |||||
105 |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 | 3 | 1.不按规定和程序办事; | 中 | 1.根据《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的规定按章办事; | 承办人 二级机构负责人 镇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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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利; | 高 | 2.强化《廉政准则》和中央“八项规定”执行力度,及时监督检查; | |||||
3.监管不力。 | 低 | 3.加大监管和惩处力度。 | |||||
106 | 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 3 | 1.不按规定和程序办事; | 中 |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按章办事; | 承办人 二级机构负责人 镇分管领导 |
|
2.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利; | 高 | 2.强化《廉政准则》和中央“八项规定”执行力度,及时监督检查; | |||||
3.监管不力。 | 低 | 3.加大监管和惩处力度。 | |||||
107 | 组织人员、调集物资支援灭火 | 3 | 1.不按规定和程序办事; | 中 |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按章办事; | 承办人 二级机构负责人 镇分管领导 |
|
2.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利; | 高 | 2.强化《廉政准则》和中央“八项规定”执行力度,及时监督检查; | |||||
3.监管不力。 | 低 | 3.加大监管和惩处力度。 | |||||
108 | 森林火灾的预防、报告 | 3 | 1.不按规定和程序办事; | 中 |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按章办事; | 承办人 二级机构负责人 镇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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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利; | 高 | 2.强化《廉政准则》和中央“八项规定”执行力度,及时监督检查; | |||||
3.监管不力。 | 低 | 3.加大监管和惩处力度。 | |||||
109 | 组织开展地震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演练 | 2 | 1.不按规定和程序办事; | 中 |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按章办事; | 承办人 二级机构负责人 镇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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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利; | 高 | 2.强化《廉政准则》和中央“八项规定”执行力度,及时监督检查; | |||||
110 | 临震应急期的检查及应急措施 | 4 | 1.不按规定和程序办事; | 中 |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的规定按章办事; | 承办人 二级机构负责人 镇分管领导 |
|
2.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利; | 高 | 2.强化《廉政准则》和中央“八项规定”执行力度,及时监督检查; | |||||
3.监管不力。 | 低 | 3.加大监管和惩处力度。 | |||||
4.在临震应急措施中利用职务便利为部门或个人谋取私利,收受不正当利益。 | 高 | 4.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自觉接受群众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实行领导问责制,对失职、渎职行为严肃查处。 | |||||
111 |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应急处置和上报 | 4 | 1.不按规定和程序办事; | 中 |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的规定按章办事; | 承办人 二级机构负责人 镇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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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利; | 高 | 2.强化《廉政准则》和中央“八项规定”执行力度,及时监督检查; | |||||
3.监管不力。 | 低 | 3.加大监管和惩处力度。 | |||||
4.在地震发生后应急处置中利用职务便利为部门或个人谋取私利,收受不正当利益。 | 高 | 4.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自觉接受群众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实行领导问责制,对失职、渎职行为严肃查处。 | |||||
112 | 地震灾后恢复重建 | 4 | 1.不按规定和程序办事; | 中 |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的规定按章办事; | 承办人 二级机构负责人 镇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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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利; | 高 | 2.强化《廉政准则》和中央“八项规定”执行力度,及时监督检查; | |||||
3.监管不力。 | 低 | 3.加大监管和惩处力度。 | |||||
4.在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中利用职务便利为部门或个人谋取私利,收受不正当利益。 | 高 | 4.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自觉接受群众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实行领导问责制,对失职、渎职行为严肃查处。 | |||||
113 | 汛前安全检查和准备 | 3 | 1.不按规定和程序办事; | 中 |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规定按章办事; | 承办人 二级机构负责人 镇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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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利; | 高 | 2.强化《廉政准则》和中央“八项规定”执行力度,及时监督检查; | |||||
3.监管不力。 | 低 | 3.加大监管和惩处力度。 | |||||
114 | 汛期防汛物资准备和保管 | 4 | 1.不按规定和程序办事; | 中 |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规定按章办事; | 承办人 二级机构负责人 镇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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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利; | 高 | 2.强化《廉政准则》和中央“八项规定”执行力度,及时监督检查; | |||||
3.监管不力。 | 低 | 3.加大监管和惩处力度。 | |||||
4.在汛期防汛物资准备和保管中利用职务便利为部门或个人谋取私利,收受不正当利益。 | 高 | 4.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自觉接受群众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实行领导问责制,对失职、渎职行为严肃查处。 | |||||
115 | 在紧急防汛期间组织动员抗洪抢险,采取防汛抗洪非常紧急措施 | 3 | 1.不按规定和程序办事; | 中 |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的规定按章办事; | 承办人 二级机构负责人 镇分管领导 |
|
2.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利; | 高 | 2.强化《廉政准则》和中央“八项规定”执行力度,及时监督检查; | |||||
3.监管不力。 | 低 | 3.加大监管和惩处力度。 | |||||
116 | 发生洪涝灾害后救灾减灾和善后工作 | 4 | 1.不按规定和程序办事; | 中 |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的规定按章办事; | 承办人 二级机构负责人 镇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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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利; | 高 | 2.强化《廉政准则》和中央“八项规定”执行力度,及时监督检查; | |||||
3.监管不力。 | 低 | 3.加大监管和惩处力度。 | |||||
4.在洪涝灾害后救灾减灾和善后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为部门或个人谋取私利,收受不正当利益。 | 高 | 4.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自觉接受群众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实行领导问责制,对失职、渎职行为严肃查处。 | |||||
117 | 气象灾害防御宣传和应急演练 | 2 | 1.不按规定和程序办事; | 中 | 1.根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按章办事; | 承办人 二级机构负责人 镇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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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利; | 高 | 2.强化《廉政准则》和中央“八项规定”执行力度,及时监督检查; | |||||
118 | 气象灾害预防措施 | 3 | 1.不按规定和程序办事; | 中 | 1.根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的规定按章办事; | 承办人 二级机构负责人 镇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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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利; | 高 | 2.强化《廉政准则》和中央“八项规定”执行力度,及时监督检查; | |||||
3.监管不力。 | 低 | 3.加大监管和惩处力度。 | |||||
119 | 气象灾害灾后恢复重建 | 4 | 1.不按规定和程序办事; | 中 | 1.根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的规定按章办事; | 承办人 二级机构负责人 镇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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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利; | 高 | 2.强化《廉政准则》和中央“八项规定”执行力度,及时监督检查; | |||||
3.监管不力。 | 低 | 3.加大监管和惩处力度。 | |||||
4.在气象灾害灾后恢复重建中利用职务便利为部门或个人谋取私利,收受不正当利益。 | 高 | 4.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自觉接受群众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实行领导问责制,对失职、渎职行为严肃查处。 | |||||
120 | 开展突发水污染事故的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 | 4 | 1.不按规定和程序办事; | 中 |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按章办事; | 承办人 二级机构负责人 镇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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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利; | 高 | 2.强化《廉政准则》和中央“八项规定”执行力度,及时监督检查; | |||||
3.监管不力。 | 低 | 3.加大监管和惩处力度。 | |||||
4.在突发水污染事故的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中利用职务便利为部门或个人谋取私利,收受不正当利益。 | 高 | 4.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自觉接受群众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实行领导问责制,对失职、渎职行为严肃查处。 | |||||
121 | 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 | 3 | 1.不按规定和程序办事; | 中 |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按章办事; | 承办人 二级机构负责人 镇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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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利; | 高 | 2.强化《廉政准则》和中央“八项规定”执行力度,及时监督检查; | |||||
3.监管不力。 | 低 | 3.加大监管和惩处力度。 | |||||
122 |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 | 4 | 1.不按规定和程序办事; | 中 |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按章办事; | 承办人 二级机构负责人 镇分管领导 |
|
2.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利; | 高 | 2.强化《廉政准则》和中央“八项规定”执行力度,及时监督检查; | |||||
3.监管不力。 | 低 | 3.加大监管和惩处力度。 | |||||
4.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中利用职务便利为部门或个人谋取私利,收受不正当利益。 | 高 | 4.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自觉接受群众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实行领导问责制,对失职、渎职行为严肃查处。 | |||||
123 | 发生自然灾害危害或者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 | 4 | 1.不按规定和程序办事; | 中 |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按章办事; | 承办人 二级机构负责人 镇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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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利; | 高 | 2.强化《廉政准则》和中央“八项规定”执行力度,及时监督检查; | |||||
3.监管不力。 | 低 | 3.加大监管和惩处力度。 | |||||
4.在自然灾害危害或者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中利用职务便利为部门或个人谋取私利,收受不正当利益。 | 高 | 4.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自觉接受群众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实行领导问责制,对失职、渎职行为严肃查处。 | |||||
124 | 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监督检查 | 3 | 1.违法收受、索取好处和财物; | 高 | 1.加强廉政建设,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 承办人 二级机构负责人 镇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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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按规定和程序办事; | 中 | 2.教育引导工作人员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 |||||
3.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 | 中 | 3.加大监管和惩处力度,严格公开制度。 | |||||
125 |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及事故处理 | 3 | 1.违法收受、索取好处和财物; | 高 | 1.加强廉政建设,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 承办人 二级机构负责人 镇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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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按规定和程序办事; | 中 | 2.教育引导工作人员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 |||||
3.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 | 中 | 3.加大监管和惩处力度,严格公开制度。 | |||||
126 | 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 | 3 | 1.违法收受、索取好处和财物; | 高 | 1.加强廉政建设,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 承办人 二级机构负责人 镇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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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按规定和程序办事; | 中 | 2.教育引导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安徽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 |||||
3.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 | 中 | 3.加大监管和惩处力度,严格公开制度。 | |||||
127 | 安全监督和特大安全事故防范 | 3 | 1.违法收受、索取好处和财物; | 高 | 1.加强廉政建设,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 承办人 二级机构负责人 镇分管领导 |
|
2.不按规定和程序办事; | 中 | 2.教育引导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 |||||
3.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 | 中 | 3.加大监管和惩处力度,严格公开制度。 | |||||
128 | 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救援 | 3 | 1.违法收受、索取好处和财物; | 高 | 1.加强廉政建设,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 承办人 二级机构负责人 镇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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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按规定和程序办事; | 中 | 2.教育引导工作人员严格遵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 |||||
3.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 | 中 | 3.加大监管和惩处力度,严格公开制度。 | |||||
129 | 受委托签订退耕还林合同 | 3 | 1.违法收受、索取好处和财物; | 高 | 1.加强廉政建设,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 承办人 二级机构负责人 镇分管领导 |
|
2.不按规定和程序办事,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助资金和粮食; | 中 | 2.教育引导工作人员严格遵守《退耕还林条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 |||||
3.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 | 中 | 3.加大监管和惩处力度,严格公开制度。 | |||||
130 | 受委托组织代收捐赠款物 | 3 | 1.挪用、侵占或者贪污救灾捐赠款物; | 高 | 1.加强廉政建设,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 承办人 二级机构负责人 镇分管领导 |
|
2.受捐赠款物保管不当,造成损失; | 中 | 2.教育引导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救灾捐赠管理办法》规范保管,确保款物安全; | |||||
3.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 | 中 | 3.加大监管和惩处力度,严格公开制度。 | |||||
131 | 受委托征收社会抚养费 | 3 | 1.违法违规征收社会抚养费; | 高 | 1.正面引导,强化职业操守,严格奉公守法; | 承办人 二级机构负责人 镇分管领导 |
|
2.擅自提高或减轻征收标准; | 高 | 2.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按要求进行征收; | |||||
3.吃拿卡要。 | 中 | 3.强化《廉政准则》和中央“八项规定”执行力度,及时监督检查。 | |||||
132 | 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监督 | 3 | 1.贪污、挪用补助费; | 高 | 1.加强廉政建设,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 承办人 二级机构负责人 镇分管领导 |
|
2.发现违规情况不予以制止和处理; | 中 |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严格按要求开展监督; | |||||
3.不进行监督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 | 中 | 3.强化监督检查。 | |||||
133 | 水土保持监督管理 | 3 | 1.违法收受、索取好处和财物; | 高 | 1.加强廉政建设,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 承办人 二级机构负责人 镇分管领导 |
|
2.发现违规情况不予以制止和处理; | 中 | 2.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规定,严格按要求进行征收; | |||||
3.不进行监督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 | 中 | 3.强化监督检查。 | |||||
134 | 对乡镇敬老院工作的监督检查 | 3 | 1.违法收受、索取好处和财物; | 高 | 1.加强廉政建设,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 承办人 二级机构负责人 镇分管领导 |
|
2.发现违规情况不予以制止和处理; | 中 | 2.根据《安徽省乡镇敬老院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按要求开展监督检查; | |||||
3.不进行监督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 | 中 | 3.强化监督检查。 | |||||
135 | 对文化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 3 | 1.违法收受、索取好处和财物; | 高 | 1.加强廉政建设,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 承办人 二级机构负责人 镇分管领导 |
|
2.发现违规情况不予以制止和处理; | 中 | 2.根据《安徽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的规定,严格按要求开展监督检查; | |||||
3.不进行监督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 | 中 | 3.强化监督检查。 | |||||
136 | 建制镇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的管理 | 3 | 1.违法收受、索取好处和财物; | 高 | 1.加强廉政建设,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 承办人 二级机构负责人 镇分管领导 |
|
2.发现违规情况不予以制止和处理; | 中 | 2.根据《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按要求开展监督检查; | |||||
3.不进行监督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 | 中 | 3.强化监督检查。 | |||||
137 | 组织开展抗旱工作 | 2 | 1.拒不承担抗旱救灾任务; | 高 |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的规定,及时组织开展抗旱工作; | 承办人 二级机构负责人 镇分管领导 |
|
2.玩忽职守等失职行为; | 高 |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的规定,严格遵守岗位职责。 | |||||
138 | 组织开展抗旱工作 | 2 | 1.不开展拥军优属工作; | 中 | 1.根据《安徽省拥军优属条例》的规定,组织开展拥军优属工作; | 承办人 二级机构负责人 镇分管领导 |
|
2.拖欠、截留、挪用、贪污优抚经费的,侵犯军队、军人和优抚对象合法权益; | 高 | 2.加强廉政建设,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 |||||
139 | 辖区内近期建设规划制定、修改 | 2 | 1.违法收受、索取好处和财物; | 高 | 1.加强廉政建设,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 承办人 二级机构负责人 镇分管领导 |
|
2.不履行规划的制定修改等失职、渎职行为。 | 中 |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进行规划的制定和修改。 | |||||
140 | 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 | 2 | 1.违法收受、索取好处和财物; | 高 | 1.加强廉政建设,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 承办人 二级机构负责人 镇分管领导 |
|
2.不履行职责。 | 中 |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履行职责。 | |||||
141 | 采取措施保障幼儿授受学前教育 | 2 | 1.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 中 | 1.根据《安徽省学前教育条例》的规定,履行职责; | 承办人 二级机构负责人 镇分管领导 |
|
2.发现违规情况不予以制止和处理。 | 中 | 2.根据《安徽省学前教育条例》的规定,履行职责。 | |||||
142 | 土地承包合同的备案 | 2 | 1.不履行备案职责; | 中 | 1.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的规定,履行职责; | 承办人 二级机构负责人 镇分管领导 |
|
2.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 | 中 | 2.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的规定,履行职责。 | |||||
143 | 组织协调辖区内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备案 | 3 | 1.不履行组织协调责任; | 中 | 1.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履行职责; | 承办人 二级机构负责人 镇分管领导 |
|
2.不履行备案职责; | 中 | 2.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履行职责; | |||||
3.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 | 中 | 3.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履行职责。 | |||||
144 | 物业管理区域调整 | 3 | 1.接受办事方好处; | 中 | 1.加强廉政建设,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 承办人 二级机构负责人 镇分管领导 |
|
2.不按规定和程序办事; | 中 | 2.教育引导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安徽省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 |||||
3.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 | 中 | 3.加大监管和惩处力度,严格公开制度。 | |||||
145 | 建设单位临时管理规约的备案 | 2 | 1.不履行备案职责; | 中 | 1.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履行职责; | 承办人 二级机构负责人 镇分管领导 |
|
2.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 | 中 | 2.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履行职责。 | |||||
146 | 计划生育药具管理 | 3 | 1.违反《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仓储监管责任; | 中 | 1.加强廉政建设,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 承办人 二级机构负责人 镇分管领导 |
|
2.违规发放计划生育药具的; | 中 | 2.教育引导工作人员严格遵守《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 |||||
3.对接受计划生育药具对象吃卡拿要的。 | 低 | 3.加强政治业务学习,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及业务水平,提高工作人员抗风险能力,加强对各个环节的监督。 | |||||
147 | 生育技术服务项目开展 | 4 | 1.擅自改变工作标准; | 高 | 1.推行“公开制度”。所有程序均在第一时间在一定范围公开;所有审阅、修改均需留下痕迹,修改需附理由,做到可查可追溯; | 承办人 二级机构负责人 镇分管领导 |
|
2.不按规定程序办理; | 高 | 2.健全工作制度,严格按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规定的程序办事; | |||||
3.收受好处后帮助打招呼; | 中 | 3.加强政治业务学习,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及业务水平,提高工作人员抗风险能力,加强对各个环节的监督; | |||||
4.吃拿卡要。 | 中 | 4.强化《廉政准则》和中央“八项规定”执行力度,及时监督检查。 | |||||
148 | 符合再生育条件的育龄妇女恢复生育手术费的补助 | 3 | 1.对材料审核需核实的事项不进行实质审查; | 低 | 1.严格遵守《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杜绝违法违纪行为; | 承办人 二级机构负责人 镇分管领导 |
|
2.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不按规定提出审批意见或审批意见具有明显倾向性; | 中 | 2.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收管对人礼金和受邀参加消费性娱乐活动; | |||||
3.核审中利用职务便利为部门或个人谋取私利,收受不正当利益。 | 高 | 3.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自觉接受群众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实行领导问责制,对失职、渎职行为严肃查处。 | |||||
149 | 对已登记应征公民的体格检查和相关审查 | 4 | 1.在初审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高 | 1.教育引导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征兵工作条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 承办人 二级机构负责人 镇分管领导 |
|
2.不按规定程序办理; | 中 | 2.根据《安徽省征兵工作条例》的规定按章办事; | |||||
3.收受好处后帮助打招呼; | 低 | 3.加强廉政建设,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 |||||
4.吃拿卡要。 | 中 | 4.强化《廉政准则》和中央“八项规定”执行力度,及时监督检查。 | |||||
150 | 协助开展预备役人员储备工作 | 3 | 1.不按规定和程序办事; | 中 |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的规定按章办事; | 承办人 二级机构负责人 镇分管领导 |
|
2.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利; | 高 | 2.强化《廉政准则》和中央“八项规定”执行力度,及时监督检查; | |||||
3.监管不力。 | 低 | 3.加大监管和惩处力度。 | |||||
151 | 民兵工作任务的组织和监督 | 3 | 1.不按规定和程序办事; | 中 | 1.根据《民兵工作条例》的规定按章办事; | 承办人 二级机构负责人 镇分管领导 |
|
2.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利; | 高 | 2.强化《廉政准则》和中央“八项规定”执行力度,及时监督检查; | |||||
3.监管不力。 | 低 | 3.加大监管和惩处力度。 | |||||
152 | 采取措施拯救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预防和控制野生动物所造成的危害 | 3 | 1.未采取措施拯救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 中 |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履行职责; | 承办人 二级机构负责人 镇分管领导 |
|
2.发现违法行为未予以制止; | 中 |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履行职责; | |||||
3.其他失职、渎职行为。 | 低 | 3.加大监管和惩处力度。 | |||||
153 | 确定村道公路用地外缘的建筑控制区并公告 | 3 | 1.不按规定和程序办事; | 中 | 1.根据《安徽省农村公路条例》的规定按章办事; | 承办人 二级机构负责人 镇分管领导 |
|
2.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利; | 高 | 2.强化《廉政准则》和中央“八项规定”执行力度,及时监督检查; | |||||
3.监管不力。 | 低 | 3.加大监管和惩处力度。 | |||||
154 | 配合开展超限超载车辆货运源头治理 | 3 | 1.不按规定和程序办事; | 中 | 1.根据《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的规定按章办事; | 承办人 二级机构负责人 镇分管领导 |
|
2.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利; | 高 | 2.强化《廉政准则》和中央“八项规定”执行力度,及时监督检查; | |||||
3.监管不力。 | 低 | 3.加大监管和惩处力度。 | |||||
155 | 社区戒毒 | 3 | 1.未按规定开展社区戒毒; | 中 |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履行职责; | 承办人 二级机构负责人 镇分管领导 |
|
2.对发现戒毒人员戒毒期间复吸的违法行为未予以制止; | 高 |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履行职责; | |||||
3.其他失职、渎职行为。 | 中 | 3.加大监管和惩处力度。 | |||||
156 | 社区戒毒 | 3 | 1.未按规定开展艾滋病防治; | 中 | 1.根据《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履行职责; | 承办人 二级机构负责人 镇分管领导 |
|
2.未对感染者、病人及其家属提供关怀和救助; | 中 | 2.根据《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履行职责; | |||||
3.其他失职、渎职行为。 | 中 | 3.加大监管和惩处力度。 | |||||
157 | 预防精神障碍发生和精神障碍患者康复的组织开展 | 3 | 1.未按规定开展精神障碍防治; | 中 |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规定,履行职责; | 承办人 二级机构负责人 镇分管领导 |
|
2.未组织开展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康复工作; | 中 |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规定,履行职责; | |||||
3.其他失职、渎职行为。 | 中 | 3.加大监管和惩处力度。 | |||||
158 | 协助开展所外就医的被收容教育人员的监督、考察、帮教 | 3 | 1.未对批准所外就医的收容教育对象进行登记并签订联合帮教协议; | 中 | 1.根据《收容教育所管理办法》规定,履行职责; | 承办人 二级机构负责人 镇分管领导 |
|
2.未协助对批准所外就医的收容教育对象在所外就医期间进行监督、考察、帮教; | 中 | 2.根据《收容教育所管理办法》规定,履行职责; | |||||
3.其他失职、渎职行为。 | 中 | 3.加大监管和惩处力度。 | |||||
159 | 加强大型宗教活动管理,保证安全 | 3 | 1.未按规定预防意外事故; | 中 | 1.根据《宗教事务条例》规定,履行职责; | 承办人 二级机构负责人 镇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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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现意外未及时处理; | 高 | 2.根据《宗教事务条例》规定,履行职责; | |||||
3.其他失职、渎职行为。 | 中 | 3.加大监管和惩处力度。 | |||||
160 | 辖区内测量标志的协助保护 | 3 | 1.未按规定进行检查; | 低 | 1.根据《安徽省测绘条例》规定,履行职责; | 承办人 二级机构负责人 镇分管领导 |
|
2.发现已损坏的测量标志时未进行统计并上报上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 中 | 2.根据《安徽省测绘条例》规定,履行职责; | |||||
3.其他失职、渎职行为。 | 低 | 3.加大监管和惩处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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